第212章 庭审-《极品妖孽少年》
第(3/3)页
这一次,小成做的准备可谓相当充分,之前那位顾律师留下的伏笔不说,光是三家的谅解协议,就已经价值千金,更不要提根据19名人证口述作出的三维动画来还原现场了。现场的还原几乎百分之百和目击者的回忆相吻合,仿佛当年事件的回放一般。在这样的证据之下,法庭呈现了一面倒的局面,被害人本身表示不愿追究,而检方也缺少跟进的动力,案件进行到这里,几乎结果已经确定了。
“全体起立。”
此刻的文小成,看着自己的父亲,因为监狱里已经得到了再审的消息,所以从那时开始,文心武就开始留头发,到现在已经有了青虚虚的一茬,像是小寸头一样。一身橘黄色的囚服,洗的干干净净,似乎这是当父亲的能做的最大的体面了。
“本院认为,被告人文心武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死三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文心武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持刀伤人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在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下,为保护自身及家人安全不受侵害,属于正当防卫,但持刀先后砍死一人、砍伤三人,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系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依法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辩护人提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辩解及其行为系正当防卫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判词几乎和前面一样,故意伤害罪成立,而正当防卫不成立,接下来只能看量刑了。
“依照《刑法》第XX条XX款……判决如下:被告人文心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鉴于被告人已在监中服刑5年,本院宣布,被告人文心武刑期已满,当庭释放!”
——————
当庭释放,和无罪释放是不同的。
第(3/3)页